綠色礦山建設的具體評價指標主要包括6大方面: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企業建設。
截至目前,經過企業自評、第三方評估、省級核查推薦,除北京和上海外,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1254家礦山企業被評選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大約占全國礦山企業總數的2.1%。1254家綠色礦山企業中,煤炭綠色礦山共計284家。山西、陜西、內蒙古、河南、山東等省(自治區)作為我國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在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方面作出了表率。
2020年12月11日,自然資源部首次公布了50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名單,標志著我國從點狀的綠色礦山建設逐漸走向了面狀的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總的來看,經過10余年努力,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從“試點探索”到“全面推進”,從“單點礦山”到“面狀示范區”,取得了顯著成效。其主要表現為:綠色礦山建設作為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抓手,被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作為重要工作推進;初步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企業主建,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體系;在全國礦山建設水平總體不高的前提下,綠色礦山建設為全國樹立了一批典型,發揮了引領帶動作用。
然而,在綠色礦山建設中,我們也發現了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方面,企業對綠色礦山內涵理解存在偏差,創建動力不足。另一方面,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1254家礦山企業,僅占全國礦山企業總數的2.1%。此外,綠色礦山建設布局區域發展也不均衡。
為此,筆者提出5方面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系統化思維。綠色礦山建設在橫向上要多部門協同管理組織,在縱向上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聯創機制;綠色礦山建設和綠色礦業發展要以流域為實施單元,以系統化理念為指導;構建由政府、企業、公眾、社團等各方組成的社會監督體系,健全綠色礦山企業信息公開機制。
二是釋放政策潛力,鼓勵礦山企業堅持創新驅動和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企業建設綠色礦山的內生動力。對已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建議給予必要的配套激勵政策;運用綠色礦山建設的經濟效益評估方法和模型,根據綠色礦山建設采用的新技術的經濟效益計算成果,定量評價綠色礦山建設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提高礦山企業主動建設綠色礦山的積極性。
三是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法律性制度和規范性制度體系,完善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機制,構建第三方評估監管機制。
四是鼓勵綠色礦山“開發式”建設。
五是加快建立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基金,搞好市場化運作。